JJF1069-20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自實施以來,幫助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在全面貫徹國家計量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按國際通行的方式,加強對計量檢定機構的管理,提高現代化科學管理水平;有利于促進我國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測量結果和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實現與其他國家的相互承認。但是,相關考核專家在對計量所等機構考核時發現,基層單位執行JJF1069-2012不是很到位,普遍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為提高大家對規范的理解和把握,《中國計量》雜志特邀計量領域的一線考核專家,開辟JJF1069系列講座專欄。本篇為JJF1069系列講座之五: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的質量控制
JJF1069講座之三: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糾正措施 及預防措施的實施
作者簡介————
張卿賢,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高級工程師、一級注冊計量師、全國光學計量技術委員會委員,從事光學計量專業22年,現為國家級資質認定評審員、國家一級計量標準考評員、省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評員。
一、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質量控制的目的
影響機構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質量的因素包括人員、 設備、設施與環境條件、樣品、方法、溯源性、與結果有關的材料等,有效控制這些影響因素即可保證檢定、 校準和檢測結果的準確、可靠。因此,需要機構定期對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的準確性進行驗證。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的質量控制實質上就是應用實驗和統計的方法,定期對檢定、校準和檢測的結果進行驗證,找出造成結果偏離的因素,發現其發展的趨勢,并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預防結果偏離的可能發生。
二、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質量控制的關鍵點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應定期實施對檢定、校準和檢測項目的質量控制程序,尤其應對質量體系中的關鍵節點實施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的質量控制程序。
這些關鍵節點包括:新上崗人員;新開展項目;測量方法更新;顧客投訴;測量設備計量性能變化;測量設備變更或改造后投入使用;計量比對、能力驗證結果發現偏離;檢定、校準和檢測過程發生異常情況后;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實施后。
三、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質量控制的方法
JJF1069-20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中明確規定:機構應有質量控制程序以監控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的有效性。所得數據的記錄方式應便于發現其發展趨勢,如可行,應采取統計技術對結果進行審查。這種監控應有計劃并加以評審,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定期使用一級或二級有證標準物質進行內部質量控制。
2.參加實驗室間的比對或能力驗證計劃。
3.利用相同或不相同方法進行重復檢定、校準或檢測。
4.對存留物品進行再檢定、校準或檢測。
5.分析一個物品不同特性結果的相關性。
注:選用的方法應當與所進行工作的類型和工作量相適應。
對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的控制是一種保證結果準確可靠的主要手段,其目的是通過控制,獲得相應的質量控制數據。機構對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的控制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應制定相應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和控制計劃。這種監督措施和計劃應經過評審,并確認為是有效和可行的。 JJF1069-2012推薦了幾種質量控制的方法,可根據機構的具體情況和具體的控制對象選擇使用。
(2)所得質量控制數據的記錄方式應便于發現其發展趨勢,如可行,應采用統計技術對結果進行審查,例如質量控制圖。
(3)應分析質量控制的數據,當發現質量控制數據將超出預先確定的判據時,應遵循已有的計劃采取措施來糾正出現的問題,并防止報告錯誤的結果。
在各項質量控制方法中,計量比對和能力驗證是外部質量控制的一種重要措施,也是對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控制的一種科學、客觀和有效的辦法。為此,機構應建立計量比對和能力驗證的程序,并積極參加相關專業的計量比對和能力驗證活動。凡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比對和能力驗證,在授權項目范圍內的,機構必須參加。
各機構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制定檢定、校準和檢測質量控制程序和質量控制計劃,定期組織對檢定、校準和檢測的結果進行監督抽查,監控和驗證措施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但不限于這些方法):
1.定期使用核查標準或有證標準物質或次級標準物質進行內部質量控制。
2.使用其他已檢定、校準且能夠提供可溯源結果的儀器進行內部質量控制。
3.測量和檢測設備的功能核查。
4.適用時,使用核查或工作標準,并制作控制圖。
5.測量設備的期間核查。
6.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進行重復檢定、校準或檢測。
7.留存樣品的重復檢定、校準或檢測。
8.分析一個物品不同特性結果的相關性。
9.審查證書、報告的結果。
10.參加實驗室間的比對或能力驗證。
11.盲樣測試。
機構應采用統計技術分析由以上方法得到的質量控制數據,發現質量控制數據超出預期時,記錄、分析原因,并啟動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數據分析可采用多種方式,如控制圖、散點圖、因果分析圖等,控制措施可以是預防措施,也可以是糾正措施。
四、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質量控制的相關程序
機構對于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實施質量控制應包括以下相關程序(但不限于這些程序):期間核查工作程序、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能力驗證和比對工作程序、異常情況和外界干擾處理程序、證書和報告管理程序、檢定、校準和檢測質量控制程序等。
五、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偏離的處置
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的質量控制程序的實施頻次應結合機構的質量控制數據,下述情況下應增加質量控制程序的實施頻次:
1.當實驗室統計的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持續單方向變化時。
2.實驗室設施與環境條件變化較大時。
3.測量設備使用環境較為惡劣時。
4.測量設備發生變化,如修理、更新時。
5.檢定、校準和檢測人員新上崗或轉崗時。
6.檢定、校準和檢測的規程、規范、標準發生變化時,如修訂、改版時。
7.樣品特性很不穩定時。
當質量控制數據表明,機構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已不滿意或已接近不滿意時,機構應停止相應的檢定、校準和檢測工作,對造成不滿意或接近不滿意的原因進行分析、評價, 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以確保機構提供給客戶的數據是準確、可靠的。 當質量控制數據表明機構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已不滿意時,機構還應對以往的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對客戶所造成的影響或傷害進行分析、評價,必要時應對以往的結果進行追溯,并告知相關客戶,停止使用機構的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采取有關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戶的損失。
本文刊發于《中國計量》雜志2019年第5期
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張卿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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